根据教育部要求,我校严格落实“四不准”纪律要求,各学院(部)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、诱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,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,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,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教育部、河南省教育厅和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已开通举报电话和邮箱,接受举报。现公布如下:
教育部学生发展中心:010-68352031,jyjb@chci.com.cn
河南省教育厅:0371-65795072,hnbys2303@163.com
洛阳职业技术学院:0379-62332833,jyk@lypt.edu.cn
上述电话和邮箱开通时间2022年8月31日截止。
招生就业处
2022年6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