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要求,我校严格落实“四不准”纪律要求,各学院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、诱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,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,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,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为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,我校开通就业工作投诉、服务电话和邮箱。现公布如下:
电话:0379-62332833,邮箱:jyk@lypt.edu.cn。
学生中心
2025年11月7日